封面新闻记者 石伟普汇网
7月12日普汇网,吉林长春的张凤琴告诉记者,他们老两口苦等5年,终于拿到了女儿刘丽的死亡赔偿款。
此前,封面新闻多次报道过张凤琴一家人的遭遇。
2020年8月5日,32岁的刘丽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(简称吉大一院)风湿科复诊时,注射头孢类抗生素过敏,紧急转院时,乘坐了医院介绍、在医院内运营、涂装着医院标示的救护车。救护车转运途中,两次因为氧气储存不足,开下高速,到四平市、沈阳市寻找氧气。乘车13小时后,刘丽呕血死亡。事后证实,该救护车属于无证经营。
转院途中,救护车下高速寻找氧气(受访者供图)
张凤琴认为,医院使用头孢、救护车公司无证经营,共同导致了刘丽死亡。2021年开始,老两口4年打了5次官司。
法院认为,因刘丽遗体火化无法尸检,无法确认女子刘某是因头孢注射死亡;承接此次转运业务的是仁康急救站工作人员,与家属签订的转运协议是“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病人转运中心转运协议书”,还与家属签订了两份转运中心病人病危通知单;吉大一院声称,未允许仁康急救站使用该医院标识,但明知且放任了救护车外观的标示,且转运相关手续也让患者家属认为救护车就是吉大一院的。
法院认为,仁康急救站明知患者病情危重,需要在转运途中采取必要措施以维系生命,却在自身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、不具备急救能力的情况下承接了该项业务,明显超出了其能力范围。仁康医院急救站在其配备的医护人员、急救设备、执业资质方面,均不具备对危重患者实施急救的情况下,承接了病危患者的转运业务,又因配备氧气不够充足,中途两次加氧气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间,客观上加大了患者丧失救治的几率。
三级法院均判定,吉大一院对刘某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10%,仁康急救站承担赔偿责任的60%。其中,仁康医院需赔付患者家属545856.3元。
仁康医院迟迟未执行法院判决。2024年,张凤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直接从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账户划扣6万余元,剩余47万余元,以及3000多元需要支付给家属的保全费,累计48万元未支付。
7月1日,封面新闻对张凤琴被拖欠赔偿款的遭遇进行报道,事件成为网络热搜新闻,被广大网友关注。7月3日,长春市朝阳区法院对救护站所属公司恢复执行,执行标的47.85万元,并约见张凤琴沟通案例执行情况。
7月12日,张凤琴特意告知记者,当天已经全额收到剩余的赔偿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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